附件
新乡学院周转房整改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周转房管理,杜绝学校国有资产流失与资产闲置现象,现将学校周转房的整改事宜通知如下:
一、周转房的整改范围
周转房指由学校投资建设,用于临时性学校安置的引进人才、干部交流、外教、青年教职工等使用。
(一)金穗校区东生活区E-14号楼;
(二)金穗校区、文化路校区、平原路校区、新原校区的周转房;
(三)平原路校区1#、2#、4#公寓楼因为土地置换,不在纳入我校周转房管理。所有住户按照投资集团的时间要求搬迁。
二、周转房的整改及时间要求
对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人员要予以清退。
(一)清退条件
对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人员予以清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清退:
1.已退休的教职工;
2.已分配有集资房的教职工(包括夫妻双方之一在校内有住房的);
3.已调离本校的教职工;
4.违反学校规定需要清退的其他人员(如将房屋对外出租者等)。
(二)清退时间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三、周转房的租期与合同
(一)周转房的租住以两年为一个租期,租住者要与学校签订合同(也可以1年);
(二)一个租期期满仍需要租住者,仍需要再次提出申请,签订合同。
四、周转房的租金标准及缴纳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教职工按以下标准及办法缴费。
(一)租金标准
按照《新乡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院政办字【2020】19号)执行。收费按房屋套内面积计算,第一年收取50%(每月3元/㎡);第二年收取70%(每月4元/㎡);第三年收取100%(每月6元/㎡);第四年收取150%(每月9元/㎡);第五年收取的200%(每月12元/㎡);居住满5年的教职工继续居住的将依据情况按照6—10倍收取租金。
1.2020年6月以前居住的教职工。补交2020年6月--2023年5月31日费用,分别按第一年每月3元/㎡;第二年每月4元/㎡;第三年每月6元/㎡补交租金。从2023年6月1日起按第四年每月9元/㎡、第五年每月12元/㎡签订合同,缴纳租金。
2.新入住教职工。以实际居住时间,按第一年每月3元/㎡;第二年每月4元/㎡签订合同,缴纳租金。
(二)缴纳办法
1.签订合同时要约定租金的缴费方式:个人缴纳或者从本人绩效、奖金等中扣除。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上每年的6月份一次性缴纳完毕。
2.若选择从其绩效、奖金等中扣除方式,则由后勤管理处造册,后勤管理处长、人事处处长签字,由财务处进行扣除。
五、相关政策
(一)对2023年7月1日前将周转房交给学校的教职工,不在收取居住期间的租金。在规定时间配合学校搬迁的教职工,学校对个人搬迁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退还个人缴纳的热力、燃气等相关配套费用。
(二)属于清退范围的人员,拒不退还学校周转房者,学校将采取相关措施:
1.学校书面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不退房的教职工,将名单交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2.学校将采取措施等相关服务(停水、停电),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六、周转房的使用与审批
学校根据周转房的房源情况进行周转房的申请与审批。
(一)周转房为引进人才、干部交流、外教、青年教职工等使用;
(二)周转房的申请按照院政办字〔2020〕19号《新乡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文件第四条款执行;
(三)审批程序:周转房由人事处牵头提出分配方案,涉及到干部交流、外教聘用的用房分别由组织部、外事处参与研究、上会讨论。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会议研究通过后的分房名单学校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后勤管理处按院政办字〔2020〕19号《新乡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3年5月18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