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发证之月起到子女满18周岁止,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
现公布新乡学院(含新原校区)2023年7—12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名单,见附表。
如有疑问,请联系计生办。
电话:0373-3683120 联系人:赵老师
后勤管理处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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