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处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队伍,按照《新乡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院党字〔2023〕83号)文件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空缺科级岗位工作情况,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为指导,以政治表现、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突出实干担当导向,选拔和任用一批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后勤管理处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聘任职数及调整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做到识人用人、人岗相适,让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一个能够得到认可和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位置,结合目前后勤的人员结构、工作状况及科级空岗情况,本次聘任正科级岗位1个,即物资供应中心主任;副科级岗位4个,即党政办副主任、餐饮服务中心副主任、工程修缮科副科长、校医院副院长。
三、聘任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四、聘任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科室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科室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聘任科级职务的,为任职满三年以上的学校合同制以上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要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
五、聘任程序
(一)动议。根据科级职位空缺情况和聘任方式,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聘任的职位和相关程序的实施方案。
(二)组建科级干部竞聘工作组
1.后勤管理处成立科级干部竞聘工作组负责科级干部竞聘工作,并填写《后勤管理处科级干部竞聘工作组组成情况》(附件1)。
2.竞聘工作组应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竞聘工作组人员组成应遵循回避原则。
(三)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岗,填写《科级岗位申报表》(附件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11:00至1月15日下午6:30截止。
(四)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资格审查
召开党政联席会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日常考察、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责任心和聘任条件等方面综合研究报名人员,对报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
(五)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1.工作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推荐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被推荐对象履职尽责情况。
2.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
(六)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科级干部竞聘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研究确定拟考察对象人选。
2.组建考察组
组建考察组,填写《考察工作组成员名单》(附件4),并负责考察相关工作事宜。
3.发布预告
考察组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工作预告(模板见附件5)。
4.考察
(1)民主测评
科级干部竞聘工作组召开专门会议开展民主测评,参加人员填写《科级空缺岗位竞聘测评票》(附件3)。工作组对民主测评票进行汇总统计,填写《科级空缺岗位竞聘测评结果统计表》(附件6)。
(2)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由工作组组织进行,参加个别谈话人员为全体中层干部、科级干部及教职工代表,并填写《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人员名单》(附件7)、《谈话提纲》(附件8)、《民主推荐谈话记录表》(附件9)、《科级空缺岗位竞聘谈话推荐结果》(附件10)。
(3)同考察对象面谈
工作组根据《考察对象面谈谈话提纲》(附件11)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家庭情况、社会兼职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并填写《考察对象面谈记录表》(附件12)。
(4)实地走访
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等方法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5)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并填写《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登记表》(模板见附件13)。
(6)书面征求意见
工作组统一书面征求监督检查科、党政办、校产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意见。
(7)就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
工作组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模板见附件14)。
(六)讨论决定
根据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七)任前公示
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竞聘的干部,在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下发聘任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 拟聘任人选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现任职务和拟任职务等。公示期一般为 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后勤管理处根据公示结果,作出聘任、暂缓聘任或不聘任的决定。
(八)聘任干部
本次后勤管理处聘任的科级干部聘任周期为三年,并在聘期内享受校内相应科级岗位待遇,聘任期满或聘任期内离开相应岗位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九)聘任试用期
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免去试任职务特殊原因可延长试用期半年;免去试任职务者,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试用期计入任期。
(十)聘任谈话
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聘任的科级干部,后勤管理处党政领导按规定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十一)聘任备案
聘任的科级干部任免决定的一周内,形成《后勤管理处空缺科级岗位竞聘结果报告》(附件15),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六、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聘任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科级岗位申报表》
后勤管理处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