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新乡学院拆除宿舍楼防盗网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情况说明: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六)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为保障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现对A02、D01至D11、E01至E13等25栋学生宿舍楼一楼窗户防盗网予以拆除。
2.拆除种类、规格及数量见《各宿舍楼防盗窗材质及数量统计表》报名时领取。
3.拆除及修整要求:
①宿舍楼一楼防盗网拆除;
②防盗网拆除完毕后,施工方需及时清理现场,将防盗网、杂物等垃圾清运出校;
③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服从学校管理,对学校设施造成破坏的应及时进行恢复或照价赔偿损失。
④施工方清运车辆进入校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园车辆管理制度,按交通规则及校内的路标、交通指示牌指引行驶;
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围居民及师生的正常生活与工作。
⑥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缴纳中标货款方可施工。
⑦施工分阶段进行,施工方需按学校要求逐步进行拆除;
4.工期、开工、竣工时间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
三、垃圾清运保证金:10000元
1、施工方施工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应成立三人以上的验收小组,按照甲方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全额退还。
2、验收中出现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四、竞标最低价(施工方应付的学校防盗网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报名及勘察现场截止时间:5月1日至5月7日(节假日不休息),施工方需自行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对施工环境及工程量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工程项目报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及合理性。
七、开标安排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4年 5月8日9:00时整;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 5月8日9:00时整,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会议室(新乡学院第二餐厅北侧附楼2楼)
(三)需携带资料:
1. 具有有效的单位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投标企业委托书原件一份(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企业信用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结果为准)。
5.项目报价单。(报名时领取)
6.特别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请供应商结合实际进行报价,如所报价格低于项目预算价格或严重偏离市场综合报价的,均被询价小组视为无效报价。
*以上文件用档案袋密封!
八、选择供应商的评标标准
1.询价小组从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且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公告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中,推荐报价最高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抽签决定排序;
2. 成交供应商在公示结束后次日起三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中标价款及保证金交至学校指定账户,未按时交纳中标价款及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由询价小组确定顺延中标或废标。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网上发布。
十、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新乡学院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191号
联系人:赵老师 15137362161 / 冯老师15090325848
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