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做到节约开支,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主要保证处级领导参加会议、处理公务及联系工作等临时用车或相关科室(中心)领导有重大事务或学校安排的急办事务用车。车辆使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优先保证后勤重大事务、急办事务用车的原则。
三、 公务用车实行申报制度。凡在新乡市(公务用车原则上仅限在新乡市内使用)办理事务、参加会议和联系工作等需要用车时,各科室(中心)均应填写《后勤管理处公车使用申报表》,经分管副处长签字,处长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调度用车。
四、车辆出车前要做好登记工作,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完善出车信息。
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