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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201732】

2018年01月03日 09:49  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做到节约开支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务车主要保证处级领导参加会议、处理公务联系工作等临时用车或相关(中心)领导有重大事务或学校安排的急办事务用车。车辆使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优先保证后勤重大事务、急办事务用车的原则。

三、 公务用车实行申报制度凡在新乡市(公务用车原则上仅限在新乡市内使用)办理事务、参加会议和联系工作等需要用车时各科室(中心)均应填写《后勤管理处公车使用申报表》,经分管副处长签字,处长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调度用车

四、车辆出车前要做好登记工作,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完善出车信息。

 

 

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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