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办公文件档案:主要包括上级机关和学校下发的红头文件;后勤管理处行政工作的各种重要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
(二)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工程审批和验收材料均应收集齐全并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要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要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财会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史料、凭证、帐簿、财务报告等专业材料,均属财会档案。每年形成的财会档案,应由经费核算科按照财会档案归档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编制财会档案保管清册,向后勤管理处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工资清册等方面。
(四)合同档案:涉及后勤业务的所有合同。合同一经签订,需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履行完毕后,必须移交合同原件。
(五)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后勤职工个人档案、每月工资报表复印件、后勤管理处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等。
(六)固定资产档案:主要包括办公家具或办公设备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报废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二、文件材料归档的要求与时间
(一)各部门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要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件号和页码(件号和页码必须连续排列,不得缺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综合档案室验收后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二)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执行。
(四)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1.办公文件档案应在次年4月底前归档。
2.工程档案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归档。
3.财会档案应在每年年终立卷,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
4.合同复印件应在合同订立后15天内归档,合同原件应当在合同履行完毕后1个月内归档。
5.工资报表每个季度归档一次,后勤管理处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应在合同签订完毕后1个月内归档,新进职工个人档案应在办理入职手续后1个月内归档。
6.新增家具(设备)相关材料应在安装调试后1个月内归档,报废家具(设备)材料应在报废完成后1个月内归档。
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