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供热管理办法,经与热力公司协商,提出2014年冬季供暖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管网试压
试压及管网维修在供暖前已经达到正常供暖要求,运行中间出现的问题都在规定的时间里维修到位。
二、供暖时间:至2015年3月15日晚24时。
1、文化路家属区:11月15日正式计费,共计120天。
2、平原路家属区:12月1日正式计费,共计105天。
3、新校区家属区 12月16日正式计费,共计90天。
4、新校区公用部分:11月19日正式计费,平原路青年教师公寓11月15日开始计费,按实际供暖天数计费。
三、供暖面积及收费标准:
1、面积计算按照热力公司的规范执行,即家属区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教学办公区、学生生活区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2、收费标准:家属区每天0.175元/㎡;公用部分(含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餐厅等)每天0.28元/㎡。
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寒假期间停止供暖。
2、收费办法:
A、元月15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清暖气费。收费标准张贴在每栋楼楼洞口并公示在后勤公司网站公示。
B、交费时应将往期未交费用补上。未交费的用户,热力公司可采用停水停电方式敦促。恢复供水供电需缴纳200元人工费;恶意欠费的用户将被计入供热黑名单。
C、2015年度供暖用户应在11月5日前完成交费,方可通暖。串联用户2015年度若不用暖气,应在10月1日前拆除暖气片,并保证供暖系统正常运行。
四、用暖户的确定:
1、交费截止日后,将对未交费的并联用户(F区,E15,E16,C14--17号楼),关闭供暖阀门。
2、交费截止后,将对未交费的串联用户进行核查。
A、已经拆除暖气片的串联用户,按不使用暖气处理;
B、对未拆除暖气片但没有实际居住的本年度不收取暖气费。实际居住的认定:一是实地调查证明实际居住;二是供暖期间总用电量10度以上或是用水2吨以上。
C、2015年冬季不用暖气的串联用户必须拆除暖气片并保证暖气管线的畅通方可确定为不使用暖气。
五、供暖决算:
1、文化路校区:2015年4月30日前,依据公开招标确定煤炭总金额、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水电费用、维修成本、工业盐消耗量等供暖实际支出,由后勤管理处、审计处审核供暖总成本,确定需支付给后勤公司的供暖费用。
2、新校区公共部分及E14号楼、平原路青年教师公寓的取暖费,在后勤管理处、后勤公司核定后,由学校直接支付。
3、家属区的供暖维修费用由学校据实结算。
新乡学院
新乡市热力公司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