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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大学生参加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31日 08:52  点击:[]

 

    各院系: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即将组织2017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凡是我校在校学生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参加大学生医疗补充保险。

    二、参保缴费标准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校在校大学生按每人每年90元参保费标准执行.一年一参保,一年一缴费。

    2.大学生医疗补充保险:每人每年每份10元。最高可参加5份。

    三、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时间界定

    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参保程序与时间安排

    1.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本院系学生填报参保信息采集登记表(2016年11月1日—11月10日)。

    2.各院系将本院系学生参保信息采集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后勤管理处医保科,经医保科审核后,辅导员将学生参保费以院系为单位上缴到新乡学院财务处指定账户。(2016年11月11日—11月16日)。

    3.后勤处医保科以学校为单位对各院系上报参保信息汇总、核对,核对无误后,后勤管理处医保科将以学校为单位将参保学生信息集中上报市医保局城镇居民服务中心。(2016年11月17日—11月20日)。

    4、市医保经办部门对学校上报的学生参保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学校将参保费缴到市医保局指定账户,最后由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入网手续。医保科为新参保学生办理“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证”,续保学生不再办理保险证,原保险证继续使用。

    五、工作要求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有利于学校和谐校园构建。各院系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宣传、组织各院系学生参保。

    2.为确保我校大学生参保工作顺利进行,各院系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中的时间安排报送数据并上缴参保费。

    3.各院系在填写参保信息采集登记表时必须按照登记表格样式填写,不得随意变更登记表格式。否则,所采集的参保信息无法导入河南省参保数据信息库,影响学生正常参保。

    4.参保过程中如遇其它问题,可及时向后勤管理处医保科进行咨询。医保科办公地点为西服务区二楼,联系电话为3683616。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二一六年十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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