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办公用品的合理采购,领用和发放。加强对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用品由物资中心统一购买,领取时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处长﹙分管领导﹚审批,由物资中心发放。
二、办公用品分类
(1)日常消耗办公用品:包括文件夹、档案袋、档案盒、信封、铁夹、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白板笔、橡皮、墨水、毛笔、胶棒、胶水、胶带、订书钉、回型针、稿纸、打印纸、油墨、拖把、笤帚、纸杯等日常办公消耗品。
(2)非日常消耗办公用品:包括计算器、订书机、文件篮、剪刀、插排、饮水机、电风扇、鼠标、键盘、脸盆、钢笔等,申领时需以旧换新。
(3)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类型办公设备需提前申报至校产科,经处务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三、办公用品领取原则
每学期初,各科室(中心)统一一次性领取本学期所需用品,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再次领取,必须由处长批准后,按办公用品领取程序办理。
四、办公用品申领程序
(1)领取人根据所领物品分类(日常消耗办公用品与非日常消耗办公用品要分开填写)填写《办公用品申领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2)综合办公室对申领表审核并进行登记;
(3)处长﹙分管领导﹚审批;
(4)到物资中心办公用品仓库依照单据进行领取。
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