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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暂行)【201733】

2018年01月03日 14:54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规范用印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印章实行用印审批制度,谁审批谁负责。

    二、后勤管理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按规定用印,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指定人员暂代管

    三、印章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检查。下班期间要将印章锁好,不得乱拿乱放。

    四、印章保管人员对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与审批单一致。加盖印章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实施,不得由经办人代理。

    五、凡使用后勤管理处印章,均应填写“后勤管理处印章使用签批单”,常规性业务由分管副处长签批,非常规业务需经处长签批,综合办公室给予加盖公章,并登记、留存印章使用签批单。

    六、用印要规范、正规,各种印章加盖时要保证位置恰当,图象清晰。

    七、印章使用要在办公室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将印章携出单位以外使用时,必须经处长批准,用印人登记后方可带出, 并由两人监用。

    八、未经领导审批同意的,不予加章;对不符合用印手续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九、后勤管理处印章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各种合同、协议、承诺和委托。

 

 

 

 

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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