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缴纳物业费核对的通知
各家属区住户:
截止2021年3月12日,尚有部分家属区住户未按时缴纳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物业费。根据新乡学院办公室文件【院政办字(2020)53号】要求,现将由物业公司提供未交费名单,在各校区收费室公示7天,请各家属区住户前往核对,如有差错,及时与各校区收费室联系更正。对未缴费人员公示结束后:
1、凡我校教职工的业主将从个人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奖、平安校园奖、物业补贴等收入中予以扣除。
2、我校教职工的房改房已出售的要在各区水电收费室备案,否则按原房主扣费。
3、我校教职工所有集资房原则上不允许出售,一律按原房主扣费。
4、对非我校教职工的未缴费业主,由物业公司派专人负责,将采取水电充值审批、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停止相关物业服务等措施,学校将予以协助。
新乡市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乡学院家属区业主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注:各区未交费明细表在各校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