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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编辑:后勤处(王永刚)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6:09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物资采购成本,规范物资采购、领用、回收程序,保证后勤物资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物资供应中心是负责后勤物资采供和调配的部门,承担后勤管理处经费支出范围内的各类物资采供任务。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建设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力争做到质优价廉,提高采购效率。

第二章物资采购范围

第四条 校内各院系部及行政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笔墨、纸张、文件盒、计算机耗材等)。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科室)所需的维修材料(电料、水暖、五金、建材、劳保用品等)。

第六条 校内各院系部及行政部门所需公务印刷品的集中采购。

第七条其他需要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物资采购方式

第八条按照项目性质和金额,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方式分为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

(一)根据河南省新乡市当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凡限额标准以上的,按照政府和学校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集中采购。

(二)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在新乡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6万元及以上的自行采购项目按照《新乡学院自行采购实施细则》(院政字[2023]61号)文件执行。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预算在6万元以下的采购,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自行采购。其中,单项或同批次采购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处领导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后,物资供应中心需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采购;单项或同批次采购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物资,由后勤管理处物资供应中心组织监督检查科、申报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采购,物资供应中心做好采购活动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物资采购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科室)所需物资,应先填报《后勤管理处维修材料申购单》,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物资供应中心按程序实施采购。各中心(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各中心(科室)所申报的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标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无法确定规格的可附加用途说明)、计量单位、数量及预算金额。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抢险、设备抢修、节假日、下班时间)急用物资,可由各中心(科室)负责人通知物资供应中心进行紧急采购。采购后申报部门应在一周内补办物资采购审批手续。

第五章物资验收及入库

第十一条 采购物资到货后,仓库保管员需根据申购单、供货清单、供货合同逐一核对到货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购单,经后勤管理处校产管理科和处领导审批后,物资供应中心进行采购,使用部门凭申购单、发票、实物照片登录资产平台系统输入上传。资产管理员根据申购单、发票、物资照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打印入库单,并报送国资处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党政办到财务处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属于低值耐用品范围的物资,申报部门凭申购单、发票、实物照片,登录资产平台系统直接输入,后勤处资产管理员系统初审上传至国资处进行终审,终审后直接打印入库单交党政办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六章物资领用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条 各中心(科室)负责人需授权专人领用材料,并办理物资出库手续,任何人不得在出库单上作任何更改。领用人验收物资后办理出库签字手续,未签字不得领取物资。

第十四条 各中心(科室)在施工现场接收的物资,先将审批手续交与仓库保管员,领用人接到仓库验收通知后,在送货人的清单上签字,并注明维修项目名称。

第十五条为加强采购物资的使用管理,物资供应中心制定《交旧换新材料清单》,凡属于清单所列物资,均实行交旧换新,未交旧材料的原则上不允许领用新材料。

第十六条 各中心(科室)有劳保用品领用需求时,按照后勤管理处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标准,由后勤处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领取。

第十七条进入各中心(科室)的物资必须严格管理,建立使用程序和物资流动台账及记录,做到物尽其用、用则有所。

第七章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

第十八条经鉴定无法继续使用的废旧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按照学校固定资产处理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废旧物资、设备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经鉴定无法继续使用废旧物资(非固定资产),物资供应中心根据报废鉴定情况,其零部件若有利用价值的,可进行再调配,并办理物资转移手续,确系无法再利用的,列入报废物资。

第二十条后勤管理处废旧物资(非固定资产)的处理,由监督检查科、物资供应中心等相关科室在进行市场调查后方可进行处理,财务凭购货方所持的由物资供应中心开具的过磅单或收款通知单办理收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科室)应当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置换后的零件要尽量再利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报废物资,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八章 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维修材料申购单

      2.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物资供应中心采购计划表

      3.物资供应中心交旧换新材料清单


                                                                          后勤管理处

                                                                         202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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