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家属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推进,针对家属区物业管理的新举措陆续推出,为了规范我校家属区的管理,创建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园区环境,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参考周边高校家属区物业管理模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业管理模式
新乡学院成立家属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并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章物业服务的内容
第三条 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
1、家属区道路、停车位、绿化带、健身器材及场地等庭院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家属区楼栋内楼梯间、楼梯扶手及栏杆、墙面、门窗、走廊、地下室公共部分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3、家属区楼内外小广告清除工作。
4、垃圾设施清洗、垃圾设施消毒、楼内公共区域消毒(含防疫消杀)等工作。
5、家属区垃圾容器的配置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3立方以下)、绿化垃圾等清运工作。
第四条其他服务
1、负责与家属区各服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如供水单位、供电单位、供暖单位、通讯单位、供气单位等)。
2、做好各项政策宣传工作,经常与广大教职工沟通,及时化解和正确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3、按照新乡市、学校创文创卫要求,做好各项标牌制作、悬挂工作。
4、在职责范围内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区域、范围
1、金穗校区家属区;平原路校区家属区;文化路校区东、西家属区;东风路校区家属区。
2、居住校内各家属区集资房、周转房的本校教职工、房改房中持有房产证的业主等。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的面积核定及要求
参考周边高校家属区物业管理情况及收费标准,我校家属区按0.45元/(㎡·月)收费(此收费标准仅限于以上服务内容,房屋、路面、便道、室外主管网、路灯等的维修及绿化养护不包括在其中)。
1、物业费每半年收一次,先交费后服务(9月1日—9月30日交一次;3月1日—3月31日交一次)。
2、空置房按70%收费。
空置房指个人提前提出申请,物业公司审核,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半年没有产生水电费的住宅。
3、物业收费的主体是按照学校分房文件分配住房的户主(集资房、周转房),或房改房持有房产证的业主。
4、物业收费面积参照暖气收费面积执行。
5、教职工收费按0.45元/㎡,招标后低于0.45元/㎡的差额部分建立家属楼公共部分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公共部分的维修。
第七条 缴费及管理
1、家属楼住宅物业管理费由房屋主体(或承租、购买人)按规定时间缴纳,缴费地址:
金穗校区:便民服务中心水电收费室
文化路校区:水电收费室
平原路校区:水电收费室
东风路校区:门岗
2、本校教职工不缴纳物业费者,停发物业补助,不足部分从个人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奖、平安校园奖等其他收入扣除;非我校教职工者,不缴纳物业费用,学校停止一切相关服务。
3、个人欠缴物业管理费按天收取千分之三滞纳金。遇有个别住户故意拖欠、拒交物业管理费,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维护各住户的利益和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4、物业费的管理。物业费由家属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其支出范围包括支付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家属区的零星维修费及家属委员会认为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物业费的具体支出范围和支出审批办法,由家属区业主委员会制定,报财务处备案执行。每年对物业费用支出进行一次公示,接受学校及业主监督。
第四章服务监督
第八条 家属区业主委员会服务监督。主要职责是:反映业主诉求,监督服务质量,参与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招标、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服务监督。学校在后勤管理处成立“家属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属科级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若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家属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新乡学院家属区业主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