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后勤处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内部控制,明确部门职责,保障采购工作安全、快速的实施,现对《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三章物资采购的程序及要求中针对后勤处零星物资的采购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做如下补充及更改:
1. 零星物资的采购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公开招标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内的零星物资由定点供应商按照中标价供应。非招标项目内的零星物资的采购,物资单价金额在0-300元或批量采购在0-500元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采购人员2-3人进行询价采购,采购人员在无定点供货商或定点供货商无法满足所需产品质量要求及价格的情况下,进行市场询价后择优购买,采购人员做好采购日记录台账备查。
2. 非招标项目内的零星物资采购,物资单价金额在300元-800元或批量采购在500元-1000元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采购人员、申报部门或质检部门人员进行市场询价择优采购;若单价800元以内的非常用物资,物资供应中心也可以安排采购人员2-3人进行询价采购;采购人员做好采购日记录备查。
3. 非招标项目内的零星物资采购,物资单价金额在800元-10000元或批量采购1000元-10000元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申报部门、质检部门人员成立询价小组对三家或以上供货商进行市场考察,询价小组提出采购建议,经处领导审批后物资供应中心实施采购。
后勤管理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