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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对接人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年08月27日 17:40  点击:[]

后勤管理处对接人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后勤工作情况复杂、服务群体多,对工作效率的要求高,后勤管理处为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实施对接人工作制度。

一、对接人工作制度的责任人类型及选择

对接人指对某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其要求是,属于本职工作,对工作内容熟悉,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与责任心。其类型包括:

1、非跨部门任务类型的责任人。其责任人一般为:科长、班组长、业务骨干,或者领导认为需要的其他人;

2、跨两个及以上部门任务的责任人,其责任人一般为:党政办主任、监督检查科科长、或者某副处长。

3、对接人的选择。由分管处领导或处长根据具体任务安排。

二、对接人的责任要求

1、对下达任务的部门或领导负责,及时将其要求落实落细,不能落实的要及时给相关处领导第一时间汇报。

2、要保持与下达任务部门或领导的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工作需要,树立后勤主动服务的良好形象

3、及时向下达任务的处领导汇报进展,工作若推不动,有权直接向处长汇报。

三、对接人的考核及要求

对接任务结束后,根据情况:

1、因工作不力给后勤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批评;

2、因工作给力为后勤挣得荣誉的的,予以表扬;

3、有权提名在对接工作中表现好的人与事;提名批评不配合或者配合不好的人与事。

4.将对接工作完成的效率列入班组长选拔,干部推荐及评先、评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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