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会议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作用,推动后勤处领导班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处长办公会制度 。凡属后勤管理处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处长办公会由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二章 会议安排
第二条 会议时间:原则上于每周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决定,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后勤管理处处长可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
第三条 参加人员:后勤管理处处长、副处长、后勤管理处党政办主任列席。根据工作需要,由后勤管理处处长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第四条 会议召开:由后勤管理处处长主持,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可由处长办公会正式成员提出,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五条 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专职负责会议记录的办公室人员记录。会议讨论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要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会议议题的确定。各分管处领导及各部门提交需上会讨论的问题,由后勤管理处处长确定,经党政办汇总整理后报处长审定。
第七条 凡提交上会的议题,应在会前充分论证和沟通,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或可供选择的方案。会前处长可就重要议题征求相关处领导的意见。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处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是后勤管理处建设、发展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决策和协调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后勤党政联席会会议和文件精神,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
2.具体落实学校党委、校领导作出的需后勤管理处办理的重大决策事项。
3.研究讨论后勤管理处发展战略及建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阶段性目标、规划、计划和总结。
4.研究讨论后勤管理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重要调整。
5.研究讨论后勤管理处下属各部门需协调解决或批准的重要事项,以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6.研究讨论后勤管理处职工的调动、聘用、岗位定级、惩处等重要人事事项,后报党政联席会研究。
7.研究和解决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反映的相关问题和建议,后勤管理处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及处理。
8.研究讨论后勤管理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9.研究讨论后勤管理处年度预算方案,讨论和通报后勤管理处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2万元以下的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
10.处长认为需研究讨论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11.根据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需要报党政联席会研究的,报党政联席会研究。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处长请假,并可在会前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后由处长或其委派专人向未能出席会议成员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及决议。
第十条 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结论性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由处长决定是否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在讨论有关议题时,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由党政办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及问题向处长报告。
第十四条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处长审核同意后,根据具体内容决定纪要传达范围,后勤党政办做好存档。
第十五条 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21年9月份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