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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与答

2016年10月31日 09:13  点击:[]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二、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利于减轻参保学生本人及家庭的经济压力,增强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学校和谐校园的构建。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及要求如何?

    凡是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四、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保险时间安排如何?

    按照国家、省、市最新医保政策规定,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90元/人/年,实行一年一参保,一年一缴费。参保时间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另外,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有条件的学生还可自愿参加大学生医疗补充保险,保险费为10元/份/年,每份保险全年最高保额为1万元,学生可根据情况购买,最多允许购买五份。参保时间实行学年制(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待遇水平如何?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的医疗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在报销额度方面,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为每年10万元;大病统筹为每年30万元,全年合计40万元。

    六、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内容?报销额度及标准如何?

    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四类。具体内容及报销标准情况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该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支付比例标准及比例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比例为87%;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600为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75%;按规定在新乡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支付比例为75%。

    (二)门诊统筹基金

    从2016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5元标准筹集,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我校校医院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校医院为70%,市内各大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60%。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累计报销500元封顶。学校根据当年门诊统筹基金结余情况,对特困生和大病患者再进行适当金额的报销。

    (三)门诊重症慢性病

    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等16种疾病被列为门诊重症慢性病。该部分特殊疾病的支付比例为80%。患病大学生若符合以上病种,需填写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并携带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住院病历、医院就诊医生填写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到市医保局城镇居民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经审批后,享受上述疾病有关标准的待遇。

    (四)生育医疗待遇

    将参保大学生生育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参保的计划内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标准为12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标准结算。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多补助200元。

    七、大病统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人均24元标准进行筹集。大病保险每个参保年度只有一次,起付线为1.8万元,封顶线为30万元。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的, 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支付;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支付;10万-30万元部分,按70%的比例支付。

    八、大学生医疗补充保险享受待遇有那些?

    1.因死亡或残疾每人每年最高可赔偿人民币10000元。

    2.凡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按实际住院日给付住院补贴金,每日30元标准。每次住院90日为限,每年以180天为限。

    3.购买几份保险,就享受几份的待遇,每人最高可投保5份本保险。

    九、我校大学生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校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医保科具体负责实施。学生可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到本人所在院系报名,并收交纳保险费。各院系将本单位学生报名材料收齐后报送后勤管理处医保科。经审核无误后,后勤管理处医保科统一到新乡市医保局为参保学生办理并发放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证。

    在参保过程中若了解有关政策及详细内容,请查阅“新乡学院大学生学习手册”。或向学校后勤管理处医保科咨询。医保科办公地点:西校区服务区二楼;联系电话:3683616。  

后勤管理处

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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