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供暖管理办法,经与热力公司协商,提出2016-2017热费收费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2015-2016采暖季热费退费补偿办法:
2015-2016采暖季因热力公司一次网热源流量、一次网热源温度不达标,导致我校供暖温度严重不达标。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供暖情况和详细的供暖数据记录,我校于2016年4月26日向热力公司提出退费方案并多次与热力公司、热力处、住建委等部门协调,要求退费补偿。热力公司经市政府、市政协、住建委及供热处研究同意送来回复。现将热费补偿办法通报如下:
1、新校区:民用部分按照60天的25%进行热费补偿,即退还15天热费,费用将从今年缴纳的热费中核减,去年用热,今年不用热住户,退还现金。
2、平原路校区:按照60天的25%进行热费补偿,即退还15天热费。费用将从今年缴纳的热费中核减,去年用热,今年不用热住户,退还现金。
3、东风路校区:因使用河师大附中换热站,和附中居民用户一样进行热费补偿,退还2天热费,费用将从今年缴纳热费中核减,去年用热,今年不用热住户,退还2天热费现金。
二、2016—2017采暖季热费收费办法:
1、供暖时间:
平原路家属区: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共计120天。
东风路家属区: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共计120天。
新校区家属区: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共计120天。
2、供暖面积及收费标准:
A、面积计算按照热力公司的规范执行,即家属区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
B、收费标准:按新发改价管2009【726】号文件执行,家属区每天0.175元/㎡;公用部分(含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餐厅等)每天0.28元/㎡。
C、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寒假期间停止供暖。
3、收费办法:
A、2017年1月7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清暖气费,收费标准张贴在每栋楼楼洞口。
B、采暖季期间申请开通暖气的用户将全额收取暖气费用。
4、用暖户的确定:
A、交费截止日后,未缴费的并联用户(F区,E15,E16,C14--17号楼)视为不使用暖气,将封闭供暖阀门。
B、交费截止后,热力公司将对未缴费的住户进行核查,发现未缴费用暖住户,将被列入供暖黑名单,影响住户以后用暖。
C、已经拆除暖气片或者采暖季每月用电不超过10度、用水不超过3吨的串联用户,按不使用暖气对待。
5、收费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6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地点:新校区水电暖收费室(锅炉房一楼)缴费联系电话:3682803
平原路水电暖收费室 缴费联系电话:15937378826
(两个校区暖气费任一地点均可缴纳,缴费方式为现金)
新 乡 学 院
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12月 28日